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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日报】巧家县人民法院为“控辍保学”法治护航

2019-11-25 10:08编辑:姜连聪

本报讯 (通讯员 施汝春) “咚!”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校园内,在庄严的法徽前,一起特殊的“官告民”案件开始审理。近期,在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控辍保学”案件,这是巧家县第十九起因学生辍学,由政府起诉学生家长监护人责任纠纷的案件。

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巧家县炉房乡政府工作人员和炉房中学的老师反复多次做工作,督促余某某、李某某将其孩子余某送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未果。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炉房乡人民政府将余某某、李某某告上法庭。

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李某某作为余某的父母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侵犯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当庭宣判:由被告余某某、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辍学学生余某送返巧家县炉房中学继续接受教育,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庭审后,被告余某某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行为,当场表态,一定按时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今后要好好教育孩子,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巧家县人民法院特别将庭审现场搬进了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体局工作人员、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学生和家长代表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扶贫先扶智,扶智先扶教”,义务教育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巧家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充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难题,通过以案释法,告知家长和旁听群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助力教育脱贫。截至目前,巧家县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控辍保学”案件31件,审结30件,其中,2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0件因在立案后,家长主动送返适龄学生上学而撤诉,巡回公开审理19件。(文章来自《昭通日报》2019年11月25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