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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1-12-29 18:37编辑:陆元华 余庆德

广大群众: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对入巧返巧人员、流动人员,特别是有发热、咳嗽、乏力和气促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流入地)乡镇(街道)、单位或村(社区)报备登记,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为中、高风险地区入巧返巧人员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二)被确定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不按规定居家,四处乱窜的。一经查实,举报1户奖励500元。

(三)违反“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备案,不举办”等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未经备案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一经查实,举报1起奖励1000元。

(四)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查实,举报1起奖励1000元。

(五)提供偷渡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并抓获偷渡人员的,每抓获1人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偷渡违法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偷渡人员抓获的,每抓获1人给予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他人实施组织偷渡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每破获1起案件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或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县、乡(镇、街道)指挥部电话举报,也可到各级指挥部现场举报。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信息后,应询问清楚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核实处置,同时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奖励兑现及相关事项

(一)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奖励资金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办法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

巧家县疫情防控咨询举报电话

县指挥部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70—7127266(24小时)。

县卫健局监督举报电话:0870—7122150。

17个乡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

玉屏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870—7122134。

白鹤滩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4887。

药山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42016。

大寨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45006。

茂租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826。

东坪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47319。

红山乡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114。

小河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51003。

新店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146。

老店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56036。

包谷垴乡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131。

马树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816。

炉房乡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4099。

崇溪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606。

中寨乡监督举报电话:0870—7448033。

蒙姑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31037。

金塘镇监督举报电话:0870—743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