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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住房有保障政策问题解答

2022-07-05 15:41编辑:陆元华 余庆德

问:当前农村住房保障项目有哪些?

答:当前农村住房保障项目有两种,一种是农村危房改造,一种是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答: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有以下几种: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不安全且有建房意愿的农户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持范围。以下几种情形不得列入享受范围:一是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8.03地震恢复重建、5.18地震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安居工程政策扶持的;二是“一户多宅”且已有安全住房或在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含门面房);三是户主或家庭成员有国家公职人员或财政供养人员的;四是户主或家庭成员拥有购买价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五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注: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

可以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对象有以下几种: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小河镇、红山乡、新店镇、老店镇、马树镇、包谷垴乡)、8度区(东坪镇、崇溪镇、药山镇、炉房乡、中寨乡、茂租镇、大寨镇、金塘镇、蒙姑镇、玉屏街道、白鹤滩街道)唯一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建房意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支持范围。以下几种情形不得列入享受范围:一是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803地震恢复重建、5.18地震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安居工程政策扶持拆除重建改造的;二是“一户多宅”且已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含门面房);四是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五是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六是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支持政策。

注:在确保补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将经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农户,有意愿且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

问:如何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答: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线上申请,一种是线下申请。

线上申请:进入“政府救助平台”进行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地址、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及图片等信息,提交并授权操作后,信息提交至后台待审核。

通过申请且认定及鉴定符合条件的,转派至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并审核,提交县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危房进行改造,解决申请对象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线下申请: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或抗震鉴定、村(社区)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

(一)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农户“一卡通”复印件等。

(二)房屋抗震鉴定。县住建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申报对象的房屋参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开展抗震鉴定,并出具书面《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认定报告》作为项目实施改造的技术依据。

(三)村(社区)评议。村(社区)收到农户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改造补助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农户。

(四)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收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及时通过纪委监督信息平台进行本级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同步落实到户建设用地,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社区)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县农危改办。

(五)县级审批。县农危改办收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整理数据交由县审计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县级联审,确定拟纳入改造对象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批复实施。项目批复后,由各乡镇(街道)督促农户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履行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的第一主体责任,项目批复后严禁调项和回退指标。

申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途径只线下申请一种,申请方式和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一致。

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鉴于巧家县抗震设防烈度位于7度及以上高烈度地区,为确保改造后的房屋抗震能力满足区域设防烈度要求,改造农户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或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通过乡镇(街道)兜底帮扶改造农房。

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补助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兑付?

答: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按户均2.4万元下拨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分级分类到户资金补助方案,最低到户补助资金不低于2.1万元,最高到户补助资金不超4万元,补助资金实行乡镇包干使用。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拆除重建按户均2.2万元下拨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分级分类到户资金补助方案,最低到户补助资金不低于2万元,最高到户补助资金不超4万元,补助资金实行乡镇包干使用。

补助资金是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可按照最高至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

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有改造标准吗?

答: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标准。

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吗?

答:不是。获批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新建房屋参照《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滇东北分册》(引导图集下载邮箱:qjxzjjczg2022@163.com,邮箱密码:CZGczg123456),结合“示范乡镇”、“美丽村庄”项目等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有改造时限要求吗?

答:有。获批的改造农户,新建房屋90天内完工。

:新建房屋改造完工后,原来的危房要拆除吗?拆除后有补助吗?

答:要拆除,拆除后没有补助。若选择易地拆除重建的农户,在改造完工30日内拆除危房并复垦复绿。但因建房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严格按“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批”程序,由农户自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后,可作为生产或生活辅助用房予以保留,并在保留的房屋上标识“生产用房”标识标牌,标识后予以暂时保留,保留的生产性用房或生活辅助用房不得用于生活居住,否则一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