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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2-11-27 12:49编辑:余庆德

(第15号)

根据我县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的规定,为迅速斩断疫情传播链条,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0时起,决定对巧家县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

(一)包谷垴乡包谷垴社区小营新区、老集镇,红箐村;

(二)玉屏街道迎春社区天生安置区3号地块17栋、4号地块3栋;

(三)玉屏街道滨江社区北门安置区4号地块18栋。

二、临时管控时限及核酸检测要求

(一)临时管控时限

自2022年11月27日0时起,临时管控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和核酸检测情况实时调整,科学有序解除管控措施,相关情况另行通告。

(二)核酸检测要求

临时管控期间,区域内人员按照“每日一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核酸检测情况和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检测期间确保应检尽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请各位市民朋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区域临时管控

严格执行临时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域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对进出临时管控区的市政道路、公路和便道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人员执行“只进不出”要求。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医疗救治、民生保障、值班值守等任务的人员一律持有效证件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通行。

(二)做到非必要不流动

临时管控期间,暂停举办各类民俗活动。所有人员一律居家,禁止聚会、聚餐、串门等聚集行为,确有应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需离开临时管控范围的,需上报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乡(镇、街道)要做好闭环服务工作。

(三)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临时管控期内暂停各类集市交易,保障群众基本需要的药店、医疗机构等必需场所确需营业的,员工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

(四)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涉疫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以及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传谣、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出示核酸检测结果,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未尽事宜,以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